2013年5月1号在武陟县老皮革厂的家属楼发生了一起惨绝人寰的杀人灭尸案,轰动整个省市。

主犯是3个少年,其中有一个未成年,杀人犯跟受害人是楼上楼下邻居关系。
有2个版本流传事件的起因,一种说是旧怨引起的杀人灭尸,随手拿走钱,另一种说的是入室杀人抢劫:

死者家住的是一个旧的居民小区,在外面新盖有楼房,楼上住的凶手听到楼下打电话给亲戚说家里刚从银行取了10000元钱准备给新家买门窗,随生了歹意。4月30号晚上凶手伙同两名同伴去受害人家中将受害人一一杀害并进行抢劫(有说还带强、奸)后用打火机点着被子烧了房子。
受害人家中包括一名中年妇女以及一名16岁女儿和年仅12岁的儿子。

据一个刑警队的朋友说,在案发现场看到那个妇女的头被割了,连着一点皮差点掉,俩小孩被绑在椅子上,有的身子还没有烧完,她们娘仨都是睁着眼睛,死不瞑目!

接到报案通知后,焦作警方历经19小时在博爱和武陟将3个人王某、高某、孙某逮捕归案。

5月2号白天押运车从罪犯家里出发,好多群众都去围观,受害人家属哭得很惨。如果不是大量武警拦路挡道,人们会把罪犯连车带人给砸了。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两年在互联网上经常听到一些杀人灭尸案件,不少都牵涉到青少年甚至未成年。青少年的犯罪趋向加大,到底是家人、国家的监管力度不够还是犯罪人的不自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农村里也出现了不少网吧,即使用身份证来验证年龄也不能阻挡未成年的步伐。有知情人透漏这3个人经常出入网吧,吸烟喝酒是常事,估计没有钱就想起发一笔财。
16、7岁的少年即使不经人事难道也不懂杀人偿命,何况这么惨无人性的杀人割头灭尸?!

听从现场报道的朋友说那场面很火爆,万人谴责罪犯,还有人说罪犯的家人包庇小孩,难道家长都不知道他们犯了什么事?

主犯家跟我舅家一个街道。现在那里的一些十来岁的小孩可以用“猖狂”来形容,吸烟喝酒、打架斗殴动不动都是拿啤酒瓶、拿刀、钢管。

这一代的年轻人,好冲动、下手狠呢!